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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