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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内部审计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 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 属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 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为内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 施。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