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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