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个人;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以上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