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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07 16: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以及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