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天赐材料(002709)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 1 页 /共 18 页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天赐材料(002709)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