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黎明IPO违规,华泰两位保代、德恒三位律师被罚
Guo Ji Jin Rong Bao·2025-07-08 12:18
近日,上交所对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黎明")及其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予以 通报批评,对该公司三位签字律师、两位保代予以监管警示决定。 据上交所网站信息,新黎明主板IPO申请在2023年2月28日获得上交所受理,同年6月2日过会。但 大约在一年半后,2024年11月1日,因新黎明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主动撤回了IPO申请,上交所终 止其主板发行上市审核。 时隔八个月,上交所披露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新黎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两大 违规行为:一是未如实说明与前员工相关利益安排,导致相关核查文件前后矛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二是内部用章管理不规范。 上交所认为,发行人作为信披第一责任人,未充分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导致相关 核查文件前后结论矛盾、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对相关发行条件的审核判断。同时,发行人存在内部用 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郑振晓作为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新黎明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申辩,但上交所不予采纳。上交所认为,发行人违规事实清楚;根据发 行人内控制度规定,印章外带须提前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也须督促使用人事后完成审批。 此外,陈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