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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