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