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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优 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