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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重量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