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蓝旗风电 70%股权与北方多伦 75.51%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 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方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 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