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