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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 续聘、改聘、新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达利凯 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