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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董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