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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