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忠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