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 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