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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六月 http://www.tclawfirm.com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委托,就《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80 号,以下简称"《年 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对本核查意见书,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有关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切影响本核查意见书的文件和事实均 已向本所披露,均不存在虚假、隐瞒、误导以及遗漏之处。 果由于公司及相关方违反了上述保证,导致本核查意见书的结论部分或全部不正确, 本所和经办律师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本核查意见书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