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