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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晶华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11 16: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辞去公司董事、委员职务或不符合公司董事、委员任职资格的,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补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