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