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所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