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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苏州龙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 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须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