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