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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