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的职责和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