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