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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