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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审计委员会在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