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楼 9-12 层 邮编:310012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电话: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网址:www.zjblf.com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以下简称"《公司法》")、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