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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7-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 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 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 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