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 1 页 共 6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 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 2 页 共 6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 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 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