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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14 16: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 "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按 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不构成经营者集中,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申报,本次交易未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