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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宇顺电子向 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收购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向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收购中恩云(北京)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向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中恩云(北 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重大资产购买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所是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