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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 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决策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 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的决策,要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