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 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保 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授权对象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 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 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 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 理主体行使。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 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