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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