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