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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