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 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 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