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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出台已满半年 做好“看门人” 中介机构收费更透明执业更规范
Zheng Quan Ri Bao·2025-07-15 17:08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至7月15日已满 半年。 《证券日报》记者从行业人士处获悉,《规定》发布以来,中介收费更加透明、规范,保荐费、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明 确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此外,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也成为监管部门关注重点之一,已有券商因收费不规范受罚。 此前,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仅分项披露上述三类费用的金额。自《规定》实施以来,招股说明书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 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其中,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均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比如,对于券商投行的承销及保荐费,招股说明书进一步将其分为保荐费和承销费并披露金额,明确保荐费根据项目进度 分阶段支付,承销费率参考市场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一直以来,投行的保荐费都是按照两个阶段来收取,即上市前的推荐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证 券日报》记者,承销费率主要跟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投行服务水平相关,比如,主板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较高,承销费率相对 较低。 明确收费原则 《规定》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