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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2025年7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八)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证券法》")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应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四) 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 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