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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司董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