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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七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 录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