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会员费”,床位费、护理费当月收取
Jie Fang Ri Bao·2025-07-17 01:47
记者 王海燕 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为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 比如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但 是所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让养老机构的收费更加规范明确,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去年10月联合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 监管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会员费,收取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 采用当月收取的方式。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如果一次性预收取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费用,最多不超过3个 月。同时,鼓励养老机构根据预收费的月份数,提供相应的折扣优惠。按照《办法》,养老机构收取的 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 费的4倍。 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允许吗?《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会员费。这里的会员费指 的是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 费用。 为让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对养老机构的 预收费行为也作出相应规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