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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律师、俞挺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