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欧科亿: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 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 有很好的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