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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Di Yi Cai Jing·2025-07-18 09:33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经纪机构要实时、完整、准确对外公开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 交信息,除向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成交信息外,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以提升撮合成交过 程的信息透明度。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等严格隔离。录音、通讯记录应全程、完整留 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五、明确禁止性行为。以强化撮合规范性、报价真实性、营销适当性、信息披露规范性为重点,列举十 三项禁止性行为,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 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办法》提出,在银行间市场展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他经纪机构设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及经纪业务从业 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 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 开征求意见,《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经纪机构包括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其他提供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对 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经纪业务,参照货币经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