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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 元, 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4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3 ...